轉江蘇能源監管辦 《進一步優化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監管措施》
《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》(國家發改委第36號令)發布以來,江蘇能源監管辦積極貫徹落實新規要求,以扎實舉措不斷優化對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企業監管措施,切實減輕企業負擔。
一是在前期取消21項證明材料基礎上,發布了關于取消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單位自查報告業務的公告,告知有關企業不需要再報送自查報告,同時許可證上已標注的“下次自檢時間”作廢。二是進一步提升許可效率,適度降低證前現場核查比重,提升證后現場檢查力度,將監管重心由事前審查轉移至事中事后監管。三是繼續擴大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,結合信用等級和許可等級,大幅度增加視頻檢查手段覆蓋面,將視頻檢查手段推廣至新申請、許可變更、吸收合并和許可證延續等領域,有效減輕企業迎檢負擔,降低監管機構廉政風險。
下一步,江蘇能源監管辦將繼續探索信用分類監管措施,不斷完善非現場監管手段,構建新型監管機制,為廣大企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。
供稿人:辦公室蔣建英